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暂行方法》和江西教育厅《关于印发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扩大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进步为导向,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完善教师管理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营业额,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进步。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办人民认可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2、注册试点内容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是对中小学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按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按期注册。按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职员,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期注册试点范围为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婴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
3、注册条件
申请初次注册者,应当拥有下列条件:
1.具备与任教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具备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按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其中,2017年扩大试点设区市已任教的教师申请初次注册须前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完成2014及2015年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父母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注册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因自己缘由暂停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脱产进修、边疆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按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按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因没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有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暂停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按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4、注册程序
获得教师资格,第一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初次注册。
经初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按期注册。教师应当在按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按期注册。
教师资格按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申请教师资格按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按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同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中小学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向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按期注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填报至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教师资格按期注册管理模块中;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按期注册管理模块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按期注册结论贴》。
终审建议给出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隶属关系将辖区内的中小学教师按期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注明注册结论,加盖公章后,一份存入个每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教师资格按期注册结论贴,加盖骑缝公章,返还教师资格证书。